《泊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分为总则、组织指挥体系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、应急响应、后期工作、应急保障、附则共七章。
第一章:总则。本预案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,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,对照本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,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统一领导指挥下,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,促进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章:组织指挥体系。对照各部门相应职责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,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。
第三章: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预警级别的划分。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,预警发布后可以采取的各项措施,并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,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,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。
第四章:应急响应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,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、Ⅱ级、Ⅲ级、Ⅳ级四个等级。按照响应级别采取应对工作,开展应急处置、应急监测、原因调查等工作,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、物资、技术等支持。
第五章:后期工作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、级别及造成影响不同,组织相应专业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污染损害评估。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,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。及时组织制定补助、补偿、抚慰、抚恤、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第六章:应急保障。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,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。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、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,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。成立应急专家组,做好技术保障工作。
第七章:附则。预案的管理与解释及实施时间。
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
2020年11月1日